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程

发布单位: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编辑:发布日期:2019/11/22浏览量:16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程

沪工程教〔2019220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课程考核既是对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为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学改革,加强课程考核的管理,严格考核要求,特制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程。

第一条  学生必须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与考查课程的确定以培养计划规定为准,所修课程成绩达到60(D)及以上的,可取得所修课程的学分。

第二条  课程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面试、综合练习、综合设计或实验操作、论文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5(ABCDF)10(AA-B+BB-C+CC-DF)制。百分制与510级制换算标准参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第三条  考试课程以书面考核为主,以百分制记录成绩。考试课程总评成绩一般以期末考试和平时成绩综合确定,平时成绩可选由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阶段考核等环节中的若干项组成,具体比例由开课系(教研室)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大纲与课程简介管理规定》之规定写入课程教学大纲,经院(/中心)批准后确定,并通过《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课程教学方案》通知学生。

第四条  考查课程的考核以510级制记录成绩。

第五条  社会实践、实习、实验课程、课程设计的考核以510级制记录成绩。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以百分制记录成绩。

第七条  考试课程的考核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考查课程的考核一般在课内时间进行。部分理论性较强的考查课程如需进行期末考核,也可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由相关院(/中心)会同教务处确定。

第八条  第一、二学年的主要公共基础和学科基础必修课可安排期中停课考试,以检查上半学期教学情况。每学期期中考试课程不宜超过23门。进行期中考试的课程由教务处根据培养计划会同相关院(/中心)确定。

第九条  命题工作由系(教研室)主任主持。期末考试的题量为120分钟,书面考查的题量为90分钟。考题内容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掌握好命题的深度、广度、覆盖面、侧重点,把好质量关。着重考核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考题应有不同层次的要求,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难度较大的考题应占适当数量。考题的分量要根据考核时间而定,考题的叙述必须清楚,避免出怪题、偏题等,避免出现学术上尚有争议的问题。期末考试的内容要覆盖期中考试以前的学习内容。

第十条  相同规格(即同一课程代码)课程应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核。每门书面考核的课程应拟定命题范围、要求与难度一致的AB两套考题(AB卷考题重复率不得超过10%),命题同时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考卷一律按学校统一格式打印,文字、符号、公式及插图清晰规范,标明各题分数,并规范填写《命题审核表》。经系(教研室)主任、院(/中心)主管领导审阅,抽取期终/补考卷,并签字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试题交教材科印刷。

第十一条  各院(/中心)应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有条件的课程实行考教分离,同一课程近三年考题的重复率累计不得超过30%。主要公共基础必修课和学科基础必修课应尽量使用试题库,如课程有教育部推荐试题库的,应优先使用。

第十二条  考题从命题到考核的整个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命题完成后,须销毁与考题有关的草稿纸、电子文档等材料,以防泄题。命题教师和接触考卷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考题内容。如有泄露考题内容的,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在印制考卷的过程中出现的废卷,要立即销毁。各院(/中心)领取考卷后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保证考卷的绝对安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考核前把考卷带离学校。

第十三条  集中停课考试由教务处安排,考试日期排定后,不得随意更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的,应由开课院(/中心)提出,与考生所属学院会商,在确保不发生冲突的前提下,报教务处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更改。

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须符合监考资格。中、小教室考场应有2名监考人员,大教室考场应有3名监考人员。监考工作由开课院(/中心)和学生所属的学院共同完成,开课院(/中心)承担不少于30%的监考工作。任课教师和导师(或班主任)应参加监考。

第十五条  各院(/中心)应建立巡考制度。在考试期间巡考人员负责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院(/中心)负责人须参加巡考。

第十六条  教师应认真负责地阅卷,严格公正地执行评分标准,无误判,减分、加分记号清楚,各分数栏填写无误。量大面广的同类课程应流水阅卷或集体评卷。

第十七条  课程考核后三天内应完成阅卷评分工作,任课教师应及时地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学生考核成绩,未经选课和未编入授课班确认名单的学生成绩不予登记。各院(/中心)应及时确认发布教师提交的课程考核成绩,同时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由系(教研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份由教师所在院(/中心)留存,一份送教务处存档,另一份随考卷存档。

第十八条  已登录上报后的成绩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需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到教务处办更正备案手续。同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可以在网上查看成绩。学生如对课程的考核成绩有异议,要求查询,应由导师(或班主任)提出,经开课院(/中心)同意后,由导师(或班主任)至开课院(/中心)查询。经复查确有误的,应办相关手续更正。

第二十条  考试结束后,系(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做好教学分析工作,并在阅卷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填报《试卷分析表》(或《课程教学分析表》)。总结教学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改进意见。

第二十一条 考试课程(含核心课程)的考卷以及课程考核成绩报表、试卷分析表(或课程教学分析表)等资料,由开课院(/中心)按照学校《关于统一考卷装订要求的通知》规定装订保存,保存期到该届学生毕业后两年。

第二十二条 补考工作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院(/中心)安排,补考时间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之前进行,各院(/中心)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程》(沪工程教〔2015114)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