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沪工程教〔2015〕98号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手段。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使教学质量得到有力的保证,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对象
普通全日制课程任课教师
二、教学质量检查内容
(一)教学准备
(二)课堂教学
(三)实验教学
(四)课程考核
(五)实习、实训
(六)课程设计
(七)毕业设计(论文)
(八)教材
三、教学质量检查要求
(一)教学准备
⒈ 任课教师需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任课资格。
⒉ 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完整规范。
3. 熟悉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目的、任务、内容、重点和难点,以及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作用和教学要求。
4. 根据教学大纲认真规范填写课程教学方案,学时分配合理,且能反映实验、上机等教学方式的学时分配。
5. 教材选用合理、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⒍ 有完整的教案,教案内容符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案、讲稿基本规范”。
⒎ 熟悉教学环境,充分做好教案、课件、教具、实验仪器、设备等教学准备。
(二)课程教学(含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
⒈ 课程教学的综合评价,主要由以下四方面构成:
⑴ 学生从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⑵ 教学督导组从听课以及学生意见等方面进行评价。
⑶ 同行教师从教学态度、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评价。
⑷ 院(部/中心)领导综合考虑给予评价。
⒉ 检查方法和时间
⑴ 检查方法:院(部/中心)自查与教务处抽查相结合。
⑵ 检查时间:学期中期进行。
由教务处统一部署,院(部/中心)、系(室)具体安排与组织,学生评议主要采用网上评教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校领导、院(部/中心)领导、教务处领导、教学督导组专家主要采用随机听课方式进行,同行教师主要采用听课、评课方式进行,并由各院(部/中心)汇总,于学期末报教务处。
学生评议由各院院(部/中心)主管教学的领导负责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指导学生认真参加网上评教或填写调查问卷,对本学期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测评。
(三)课程考核
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程”要求执行。
(四)实习
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五)课程设计
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课程设计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六)毕业设计(论文)
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写作要求”执行。
(七)教材工作
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四、检查结果
教务处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各院(部/中心),各院(部/中心)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提出整改意见,报教务处。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沪工程教[2006]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