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监考须知
沪工程教〔2015〕110号
为进一步明确监考职责、规范监考工作程序,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严肃考风考纪,特制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监考须知》。
一.监考人员须严格履行职责,严肃执行考场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监督和检查工作,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核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二.《监考通知》要求领考卷的,监考应在考前 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考卷。开考前 15分钟,监考须进入考场。
三.监考须在考前查验考生本人校园卡,校园卡遗失者,凭考生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入场;对证件有特殊规定的考核按其规定执行。无指定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核,应令其离场。
如考生证件照片难以辩识、或有揭换嫌疑的,应暂扣,并要求考生在考前速找导师(班主任)或辅导员,来考场确认。导师(班主任)或辅导员来证实考生身份的,需请前来辨认的老师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签名。
四.监考应合理安排考场座位,第一排和最后一排须都坐考生,同排横向两名考生间至少须隔 2个空位;应指定考生按要求就座。
五.监考在开考前须做好清场,督促考生将书籍、讲义、笔记、报刊、资料、字条、自备草稿纸、(书包、铅笔盒、笔袋或眼镜盒等)各类包、袋、手机、电子辞典、电脑等有存储、上网、传递功能的设备或通讯工具放在讲台等远离考生座位的指定位置。
监考须对考场进行复查,仔细检查考生桌椅是否有与考核相关信息。
六.开考前 5分钟,监考须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注意不得占用考核时间)。
七.考场黑板上应书写:
⒈考核课程的名称,开考、结束时间;
⒉上交书、包、纸、袋,关闭并上交手机等设备;
⒊证件放在桌角备查。
八.开考前 2分钟发考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要求考生拿到考卷后,先查验考卷页数、正反面印刷情况,如缺页、漏印或重印,考生须及时举手示意报告监考。
九.要求考生在考卷指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学号等信息。
十.考生不得擅自互借文具、计算器;须经监考人员查验并清除相关信息后方可借用。
十二.开考 20分钟后,再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复查考生信息,并将缺考名单填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
十三.开考 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十四.监考人员应切实履行监督考场职责,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巡回监考;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报、闲谈、带做其他工作等),不准在考场吸烟,不使用手机、电脑等通讯或上网工具,不背对考生坐在考场座位上。
十五.考生如遇考卷分发、装订、印刷错误、考题字迹模糊不清,监考人员须当众答复,不得对题意作任何解释或提示。
十六.考核过程中,考生不准随意离场,确有特殊原因,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且在监考陪同下暂离考场,(规定须交卷才能离场的考核按其规定执行)。
十七.监考人员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将违纪杜绝在萌芽状态,对考生的任何违纪企图应及时警告并制止,不得视而不见。对证据确凿的行为,应立即终止违纪考生的考核,收缴物证、考卷和答题卡(纸),在考卷上标明“违纪”,考生交所属学院处理。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填写详细经过;考核结束后速将物证和《考场情况记录表》报教务科。
十八.监考人员不得延长或缩短考核时间。
十九.考核结束,要求考生停止答题,不得离开座位,监考应立即收卷。考卷收齐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场,监考须在卷袋上签名。
二十.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立即交教务科;如发生考生违纪,物证一并交教务科。考卷交回领卷处。
二十一.本须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国家或(省)市级考核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十二.本须知自 2015年 9月 1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监考须知》(沪工程教[2006]8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