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发布单位: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编辑:发布日期:2019/11/22浏览量:19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沪工程教〔201914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沪工程教〔2015149号)的精神,促进我校学生实践教学质量,提升学科竞赛水平,提高学生参赛热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赛事认定

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进行赛事认定及类别、等级划分。

第三章奖励标准

学科竞赛奖励实施分类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  A类竞赛奖项奖励标准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A类Ⅰ等竞赛(元)

A类Ⅱ等竞赛(元)

A类Ⅲ等竞赛(元)

国家级

特等奖

300000

100000

50000

国家级

一等奖

50000

30000

20000

国家级

二等奖

20000

15000

10000

国家级

三等奖

8000

5000

4000

省市级

特等奖

20000

15000

10000

省市级

一等奖

10000

8000

6000

省市级

二等奖

8000

6000

4000

省市级

三等奖

5000

3000

2000

国家级、省市级优秀

指导教师

2000

2000

2000

国家级、省市级优秀

组织奖

5000

5000

5000

2  B类竞赛奖项奖励标准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B类Ⅰ、Ⅱ等竞赛(元)

国家级

特等奖

10000

国家级

一等奖

8000

国家级

二等奖

5000

国家级

三等奖

2000

省市级

特等奖

5000

省市级

一等奖

4000

省市级

二等奖

2000

省市级

三等奖

1000

国家级、省市级优秀指导教师

2000

国家级、省市级优秀组织奖

5000

 B类Ⅲ等和C类竞赛不再进行奖金奖励,获奖学生可凭获奖证书申请创新学分,并在相关评比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指导本科生获奖的团队教师,在团队激励经费中予以核算。

第四章  奖励原则

学科竞赛奖励主要以参赛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为主,其中学生奖金额度不得少于该奖项获奖金额的50%(以参赛队为单位)。

 A类竞赛中,某一赛事获奖奖励总额度上限20万元,B类竞赛中,某一赛事获奖奖励总额度上限10万元,如超过上限,则该赛事各级别获奖奖金等比例减少,但不少于原奖励额度的50%。具体为:

 A类竞赛奖励:

某项获奖奖励额度=MAX(原对应奖励额度*20万元/该项竞赛原总奖励额度,原对应奖励额度*50%)

 B类竞赛奖励:

某项获奖奖励额度=MAX(原对应奖励额度*10万元/该项竞赛原总奖励额度,原对应奖励额度*50%)

在同一赛事中重复获奖的,按奖励标准就高进行奖励。

第五章  奖励发放

竞赛获奖奖励实行预算制,当年获奖当年发放,奖励在赛事结束后,根据预算到款情况、绩效额度批复情况,由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发放。

竞赛获奖情况由各赛事分管职能部门在每年赛事完成后进行统计,于每年12月提交汇总后的获奖情况至教务处。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9222日起执行,适用于2019年获奖竞赛,其中所指大学生,包括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本办法中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奖励办法》(沪工程教〔201430号)内容不同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