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为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与整体素质,规范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未完成学分累计大于10学分(不含第二课堂学分)者,不得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一般不少于14周,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毕业设计(论文)前安排2~3周的毕业实习。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校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检查、监督,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学院教学负责人担任组长,对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全过程监控。具体包括贯彻执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制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和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明确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建立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必须告知本学院所有师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本办法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写作要求、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的毕业要求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性教学文件。
第二章 选 题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原则上由指导教师拟定,选题遵循以下原则:
(1)选题内容必须紧密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本专业毕业要求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保证基本的能力训练,符合学生的知识基础及能力。
(2)选题要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也可适量选择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自拟题。提倡采用来自社会实践、并与教师当前的研究课题内容相结合的题目。不能选用与本专业无关的题目,涉及国家机密的课题不能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3)选题工作遵循一人一题的原则。若确有实验和设计等方面的特殊要求,需两名以上学生做同一题目的,则每位学生所做内容必须要有不同的技术参数和侧重点,且各自的侧重内容占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的比例应大于60%。
(4)选题工作量和难度要适当,有足够的知识覆盖面。所选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要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应的周数相当。应包括查阅资料、撰写开题报告或文献综述、理论分析、设计(或研究、实验、编程)过程等方面的内容,且具有一定的设计或难度,工作量饱满。
第六条 采用指导教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每位学生的选题,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改题目,须由指导教师说明理由,报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后变更。
第三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教师必须在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带教下,共同指导。
来自企业的课题,可聘请外单位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科研和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或采取校内外双导师共同指导。学院聘请外单位指导教师,学院必须指定校内指导教师,进行定期检查、掌握进度、负责答辩组织等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展期间,如有可预期的国内外访学、校外挂职、援疆、援藏、产假、退休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对学生进行面对面指导的,一般不安排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如有学生申请用英文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院(系)须安排合适的指导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宜过多。理工、艺术类专业一般不超过8人,文科、经管类专业一般不超过10人。每位校外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3人。
第九条 指导教师职责
(1)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撰写立题审核表,通过立题审核后,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及时下发给学生。
(2)指导教师负责对指导的学生全过程指导和管理,每周至少一次与学生作面对面的指导,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做好相应记录,并在学生记录本上填写指导意见。
(3)指导教师要善于启发引导,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做好辅导、答疑,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通过教师指导和学生自学相结合,掌握所需相关知识、理论和技能;重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已学知识进行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4)指导教师要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严格要求,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作风;关心学生的就业和生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5)如发现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屡教不改或性质恶劣者,须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取消其答辩资格。
(6)指导教师须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给予公正、科学的评价,按照学校、学院要求填写评语,给出成绩。
(7)指导教师须按时收齐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归档材料(包括电子文档),按照学院要求进行归档。
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条 学生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体,须认真阅读《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写作要求》及各学院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论文买卖等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
第十一条 为确保具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所需的知识、理论和技能,学生须达到学校、学院所规定的学分要求,才能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在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具体职责包括:
(1)须主动、仔细阅读《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任务和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习或自主学习相关知识、理论和技能;自觉遵守纪律,服从指导教师的工作安排,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进展记录,主动、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听取指导意见和建议。
(2)不得无故旷课,累计缺席时间达到或超过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1/3,取消答辩资格。
(3)须按时提交开题报告(或文献综述)、中期检查材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及学院规定的其他归档材料。
(4)须广泛查阅各类相关的中外文文献至少15篇以上(其中应有相当数量的近5年中外文献资料),翻译与本题目或本专业方向相关的外文资料,译文字数不少于5000汉字(艺术类专业的译文字数不少于2000汉字)。
(5)必须完成一篇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正文字数要求:理工类、经管类专业应不少于15000字,艺术类专业应不少于8000字,外语类专业应不少于5000外文单词。
(6)要求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封面,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写作要求》撰写论文。根据学院规定,按时提交论文供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审阅。通过学院答辩资格审核后,按照学院工作小组、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的安排,准备并参加答辩。
第十三条 允许学生用英文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要求参照中文论文字数进行折算(每1万汉字对应4万英文字符)。
第五章 答辩与评分
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院教学负责人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主任,可设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及秘书1名,总人数为5-9人。各专业可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各答辩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名,答辩小组组长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公正正派,具有高级职称;答辩小组组长对本组答辩组织的规范性、答辩结果的公正性负直接责任;答辩小组组长及成员须经答辩委员会确认。答辩时也可邀请有关同行、生产部门、科研院所单位的人员参加。
学院可针对采用英文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同学,成立专门的答辩小组,开展答辩工作。
第十五条 答辩前,答辩委员会应制定统一的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和评阅教师评阅通过,且论文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由答辩委员会确认具有答辩资格后,方可参加答辩。评阅环节若有异议,由答辩委员会重新组织评阅,并审定评阅结果及答辩资格。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答辩过程中,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包括答辩学生陈述和答辩提问环节。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答辩资格:
(1)未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2)成果有重大错误,经教师指出不予改正;
(3)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累计缺席时间达到或超过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1/3者;
(4)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主要部分为抄袭;或弄虚作假,伪造实验数据;论文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
对于不具备答辩资格的学生,由学院审核确认,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缓答辩、取消答辩资格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缓答辩必须在下学期的第八周前完成。取消答辩资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零分记。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百分制,由指导教师评分成绩(30分),评阅教师评分成绩(30分),答辩成绩(40分)三部分组成。同一专业成绩比例应适当控制,一般“优秀”(90分及以上)比例不超过15%,“优秀与良好”(80分及以上)比例不超过50%。若答辩小组对参加答辩的论文有异议,由学院答辩委员会重新组织答辩以确定答辩成绩。
第十九条 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审核、确定,报学院核准,于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的三天内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条 推荐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1)推荐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人数应控制在实际参加答辩人数的2%左右。
(2)推荐的依据是成果的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及学术水平等。
(3)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答辩委员会推荐,并填写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经学院工作小组审批后,报教务处核准公布、并归档。
(4)获得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撰写5000字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浓缩版,收入学校每年编印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精编》。
第六章 过程监控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发现和持续改进存在的问题,学校及各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实行全过程监控。主要包括:立题检查、中期检查、论文检测、论文评阅、答辩检查和归档资料检查等。
(1)立题检查:各专业(系)应在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个月,完成立题审核,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立题审核汇总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须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各专业(系)进行整改。整改后汇总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随机抽取部分专业进行立题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学院整改。
(2)中期检查:在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学院对每位学生组织一次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学生基本工作状况以及指导教师到位情况;学院须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将问题反馈给专业(系);根据情况,要求各专业(系)拟定后期工作方案。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学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学院整改。
(3)论文检测:学校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对每位学生进行论文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毕业设计(论文)分别按直接进入评审答辩、修改审核、缓答辩、取消答辩资格进行处理。检测结果处理细则如下:
①毕业设计(论文)总文字复制比≤30%,可直接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工作。
②30%<毕业设计(论文)总文字复制比≤50%,毕业设计(论文)需进行修改,修改后,由指导教师审核认可后方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③50%<毕业设计(论文)总文字复制比≤70%,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缓答辩。
④毕业设计(论文)总文字复制比>70%,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⑤毕业设计(论文)总文字复制比<20%,方可推荐为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4)论文评阅:评阅成绩是答辩委员会判断该学生是否具有答辩资格的重要依据。答辩前,各专业(系)安排论文评阅,评阅教师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经验,判断所评阅论文的质量。若评阅教师对所评阅的论文有异议,须向学院答辩委员会提出,由答辩委员会直接指派另一位合适的教师进行评阅。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评阅教师对某一篇论文有异议,则该生取消答辩资格。
(5)答辩检查: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的答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及时了解各学院答辩工作的规范性。
(6)归档资料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归档结束后,教务处组织专家随机抽取部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归档资料进行质量检查。
第七章 资料归档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各学院负责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四年。毕业设计(论文)归档资料由学生归档资料和教学管理资料组成。
(1)学生归档资料包括: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含光盘)、文献综述(或开题报告)、外文原文及译文、中期检查表、学生记录本、成绩评定书及答辩记录及评分汇总表、相关设计图纸或设计作品正式稿(含影像资料)
(2)教学管理资料包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细则、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立题审核汇总表、题目汇总表、工作总结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辅修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专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届学生开始执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沪工程教〔2015〕1号)届时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