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沪工程教〔2015〕9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管理包括培养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合理配置教学资源,落实我校建成现代化特色大学的办学目标,对教学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四条 教学管理要坚持以唯物辩证法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注重现代管理方法的应用,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等,努力推进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包括图书情报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卫生保健系统和网络信息系统等。学校各个部门都要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为中心,协调配合,努力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全面育人原则。
第六条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则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务处、各学院(教学部/中心)、系(教研室/实验室)和相关教辅以及行政部门都负有管理的责任,各个层面的管理要互相配合,互相沟通,协调一致,以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各级管理组织和个人都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依章治教,依法治校。
第八条 要合理调度和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财力,提高教学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经费总额中占有合理的比例,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第九条 教学改革是学校教育改革的中心环节,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要以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注重调查,总结经验;致力于教学及教学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育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二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条 切实加强专业设置的规划管理,要根据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发展的要求,制订学校的专业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 专业的增设与调整应坚持科学的态度,根据学校的专业发展规划,认真领会上级关于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严格按照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程序与规定,办理专业申报、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培养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是实施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培养计划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制(修)订培养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院(部/中心)应根据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工作。
第十三条 制(修)订培养计划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可行性和稳定性。经审批同意执行的培养计划,不得随意修改。
第十四条 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每学期对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作常规检查,检查已开出课程的门类、门数,每门课程的教学时数、周学时数、考核类别、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是否与计划相符。
第十五条 教学大纲是在培养计划指导下,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开展教学的基本依据。对于培养计划规定开出的各门课程,应在教学院长(主任)的主持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专业、课程特点和本校实际,制定出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由院(部/中心)教授委员会审定,上报教务处,成为正式的指导性文件。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和考核,开展教研活动。系(教研室)主任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纠正其教学偏差。
第十七条 课程教学方案是各门课程每学期上课的具体实施计划,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填写和上报,经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十八条 课程表的编制和管理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课程表由教务处和院(部/中心)依据各专业培养计划、学校教学资源共同编制,教务处负责汇总和教学资源的协调。课程表原则上应在上一学期第13周前排完。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教学管理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院协调一致,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教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各院(部/中心)应组织安排好教师的学习和工作,保证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各院(部/中心)的任务是:
(一)一般应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保证课程的讲授质量。
被选聘新开课的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助教、试讲等),建立岗前培训制度,考核合格后开课。
(二)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让他人代课。确有特殊情况需调、停课的,须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调(停)课申请表》,经院(部/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院(部/中心)领导应严格把关,并有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擅自调、停课的,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的规定》处理。
(三)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教学大纲,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组织教师编写教学方案、教案、讲稿,制作多媒体课件;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积极参加各种教学观摩、研究活动。
(四)各院(部/中心)应整体规划教研活动,建立系(教研室)活动的制度,并对系(教研室)开展活动的情况加以检查督促。要组织教师认真参加教学研讨活动,研究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
(五)积极发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充实课堂教学信息,丰富课堂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
第二十二条 认真抓好各类型课程的教学过程管理
(一)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最基本的教学形式。课堂讲授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等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恰当地反映科学技术新成就、社会科学新成果。院(部/中心)领导、系(教研室)主任应定期了解各门课程的讲授情况,了解学生的反映,帮助教师改进教学。
(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发展思维,培养能力的一种教学形式。任课教师应结合课程教学特点制订课堂讨论计划,并有序加以组织。教师要注重引导讨论方向,积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三)习题课是在教师指导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培养其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课堂教学形式。院(部/中心)和系(教研室)应根据课程的教学大纲确定习题课与课堂讲授的学时比例。
(四)辅导和答疑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形式,是检查教学效果,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提高教学效果的必要环节。每门课都要安排一定次数的辅导答疑,要做到定时间、定地点,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院(部/中心)领导、系(教研室)主任要加以督促、检查。
(五)实验课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各院(部/中心)应结合本部门实验教学的实际,根据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本部门所属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器材管理的具体措施,为实验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每门实验课都应有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实验课教学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验证性实验到综合性、设计性、探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
(六)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须制定教学大纲和计划,并要认真执行、严格考核。要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保证完成各类实习和实践任务且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基地。
(七)实习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巩固、加深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各院(部/中心)应按照不同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制订实习大纲、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实习教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八)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有关学科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进行比较严格的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科学研究和工程设计的能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各院(部/中心)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产学合作是我校的特色教学环节,应根据需要和具体要求安排在教学计划中,明确目的、要求、组织方法及考核方法。
第二十四条 考核及成绩管理
(一)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考核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通过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可以为进一步改善教学、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二)各院(部/中心)在组织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时,要严格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抓好考核命题、考核纪律、阅卷评分和考题质量分析四个环节,使考核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
教师应积极探索考核制度和考核方式的改革,提高考核的信度和效度。
第二十四条 各院(部/中心)和系(教研室)要强化对教学过程的管理,要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系(教研室)要组织必要的集体备课、公开教学、业务学习等活动。各院(部/中心)要定期召开系(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要协助校领导定期召开由院(部/中心)分管教学领导参加的教学工作例会或教学工作专题研讨会,了解、协调和处理培养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学质量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各级教学管理机构、所有管理人员和教师均应提高质量意识,树立正确、科学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加强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不断改善学校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二十八条 教学质量管理,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标准和要求来规范课程的教学质量。
(二)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教师的任课资格。
(三)实行课程主讲老师负责制,保证教学第一线的师资质量。各门课程的主讲老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老师担任。
各专业的主干课程原则上应由高级职称老师任教,要逐步形成教学梯队,保证主干课程的教学质量,从而保证专业教学的基本质量。
(四)教材是教学内容的依据。编写、选用、征订教材应严格执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五)严谨治教,从严治学,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
教师要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手册》的要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做到为人师表。
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
(六)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校园文化生活、社团活动是学生学习过程的重要补充,应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管理,举行校园文化活动一般不得占用教学时间,特殊情况需占用教学时间的,必须经教务处审查、主管校长批准。
第二十九条 加强教学检查工作,院(部/中心)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帮助总结经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指导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一)每学期开学前,各院(部/中心)领导、各系(教研室)主任应认真检查各门课程的准备工作,包括教师、教材、大纲、课表、教室、教案、教学方案等,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学校每学期定期开展教学检查。各院(部/中心)应先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书面报教务处。教务处用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课、网上评教等形式,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向主管校长汇报,并反馈到各院(部/中心)。
(三)每学期结束时,任课教师应总结教学工作,主要内容为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学生学习情况的分析、教学中值得重视的问题及经验、体会、建议等。
第三十条 教学督导制。学校和各院(部/中心)应建立教学督导制,聘请有关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和有经验的教师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一条 建立听课制度。学校、院(部/中心)、有关处(室)和系(教研室)领导都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提出教改意见,提高教学质量。系(教研室)基层教学组织内部、任课教师之间也应建立相应的听课制度互相听课;听课后应将听课意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任课教师。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校、院各级都须严格执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学籍档案管理;
(二)课程考核成绩管理;
(三)学生考勤管理;
(四)学籍异动管理;
(五)毕业生资格审查
第三十四条 应本着教育从严、处理适当的原则慎重处理学生因学业原因产生的学籍问题,对学生既要严格管理,又要热心引导,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提高学习的效率。
应从教育的观点出发处理学生的过失,对学生的处分既要严格又要慎重,既要反对姑息放纵又要防止轻率过激。
第三十五条 各学院应做好本院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学院领导应督促教务员执行学籍管理条例,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各学院教务员要定期检查学籍变动情况,及时提出学籍异动处理意见,仔细审核、严格把关。
学籍材料要及时归档,对于学生档案的处理必须细致,务求准确完整。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六条 教学基本建设主要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在学校发展、建设中占最重要的位置。
第三十七条 学科和专业建设
要科学规划学校的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要拓宽本科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相同的专业应尽量合并,增强学生适应性。要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形成基础与应用学科的互补;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和专业,培养复合性人才;更新传统学科及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专业,发挥我校优势,办出特色。要注意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地对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十八条 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经常性基本建设。加强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的基本措施。
应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全校的课程建设为合格课程;有计划地建设一定数量的校级视频课、市级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
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制定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优秀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和专业平台课建设,构建科学的专业课程体系。
第三十九条 教材建设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和课程建设改革,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讲义或自编教材的编写工作。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审、奖励工作。
做好教材的预订、发行管理工作,要制定预订工作原则和规范要求,开拓教材发行渠道,改革供应办法,方便学生购书,防止教材积压和浪费。
第四十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利用率低下的状况,注意集中力量建设好公共的、基础性实验室;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实验室的年度验收,检查评估。
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
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和简单技能训练的旧模式,使之成为可模拟工业、社会等环境进行综合素质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同时要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支持。
第七章 教育教学研究
第四十一条 教育教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教育科学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很强的工作。要以培养高素质、高质量人才为重点,做好长远和近期规划,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研究。
第四十二条 教育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要随着经济建设及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重视研究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及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要深入进行比较教育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要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研究。
第四十三条 教学、教改立项研究。学校每年设立一批教学、教改研究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和立项后的项目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门的专家评审组负责审核批准立项。学校对批准的项目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第四十四条 课程教学观摩研讨。有目的、有侧重地选择课型和课程组织教学观摩,在此基础上进行有关课堂教学方法、课型特点或其他教学问题的讨论。观摩研讨活动可以与新开课程、教学实验课程、多媒体辅助教学课程相结合。
第四十五条 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提升教学和学习内涵。学校鼓励和支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创新教学方法,拓展学习模式。
第八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四十六条 健全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制。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四十七条 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的决策,协助主管教学的校长对教学工作加以组织和管理,对学校的教学工作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作好学校领导的参谋,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各院(部/中心)的教学工作,开展教学工作检查、评估,总结推广经验,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制订的各种教学规章制度。
学校应健全教务处的科室结构,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明确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责任,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四十八条 院(部/中心)负责对本部门教学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要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的政策、指令,组织各系(教研室)参与制订本部门的教学管理计划并组织师生员工加以实施,院(部/中心)应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九条 重视教学基层组织建设。系(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科研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加强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指导等。系(教研室)要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五十条 教学团队是围绕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及教育发展要求,以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为目标,由一名教授(或优秀副教授)领衔,若干副教授、讲师、助教、实验教师、教辅人员和研究生构成的教学群体。
教学团队的基本任务包括:(一)承担教学与教学改革;(二)开展教学研究;(三)承担教材建设;(四)担任全程导师。教学团队在完成基本任务的同时,要接受所属系(或教研室)的日常教学管理。
第五十一条 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使其掌握教学管理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不断提高管理素质和服务水平,以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第九章 教学文件管理
第五十二条 教学文件是教学管理的依据或记录,必须妥善管理。各院(部/中心)应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配备兼职档案员统一管理,并按期向学校档案部门办理移交。
第五十三条 院(部/中心)院长(主任)、教学院长(主任)、系(教研室)主任有责任督促教师按规定上交教学文件,检查教学文件归档情况。
第五十四条 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教学文件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熟悉教学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归档范围和工作内容。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条例》(沪工程教[2004]96号)同时废止。